1月2日至19日,北海海事法院迅速办结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案件6件,涉案标的2000万元,扣押外籍船舶2艘,总吨位10万吨,查封土地1.6万平方米,房产3宗;保全证据60多份,共130多页。该院急当事人所急、高效办案的作风,受到当事人称赞。
1月8日,贵州开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所载于巴拿马籍货轮“海梦”号的硫磺发生短少及污染,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该轮。立案时该轮已卸货完毕,拟翌日离港,情况十分紧急,该院当晚10时立案,海事庭主办法官一行于次日凌晨1时即将该轮扣押。1月16日,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1月15日,“泰恒3”轮与利比里亚籍“名燕”轮在防城港发生碰撞,中远集装箱有限公司所载于“泰恒3”轮的货物沉没,19日(星期六)晚8时,该公司申请该院扣押停泊于防城港的“名燕”轮并进行证据保全。该院立案受理后,仅用了10个小时,完成了对“名燕”轮的扣押和证据保全。
这批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案件中有4件涉外案件,案情比较紧急,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造成申请人不可挽回的损失,该院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定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迅速完成保全工作,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避免了被申请人因司法扣押造成不必要的船期损失,该院公正、高效办案的做法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首先,对这批保全案件,该院高度重视,由主管审判业务的张德生副院长负责督导,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求承办案件的海事庭确保各个工作环节做细做实。其次,始终坚持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对保全案件快办、快结,扣船、保全证据不分节假日和上下班时间,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第三,加强事前沟通,取得海事、边检等部门的配合,顺利实施司法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