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员 店铺 联盟 加盟 一点通 货运通 格子 论坛
新闻 货主 运输 货代 专线 专业 信息 公路 铁路 水运 空运 邮政 快递 市场 园区 仓储 能源 运具 出行 供求
政府 设施 设备 行业 人物 科技 软件 通信 人才 教育 文化 管理 财经 传媒 黄页 统计 安全 档案 国际 品牌
您所在的位置:国网首页 > 水运 > 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
www.56888.net    2008-2-10 11:44:54    法易网
第一条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的轮、驳船在沿海、长江及黑龙江水系承运内贸货物的运价,除水陆联运、军运、邮政运输、散油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运价计算单位: 一、货物重量:吨(1000千克); 二、货物体积:立方米; 三、集装箱:箱; 四、船舶载重量:定额载重吨; 五、船舱容积:立方米; 六、里程:沿海为海里,江、河为公里。1海里=1.852公里。 第三条 运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张运单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0.10元时四舍五入。 每张运单的运费(不包括港口费)起码收费额为1.00元。 第四条 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准确填写货物的重量、体积或集装箱的规格和箱量,否则,除按承运人抽查或复查确定的数量计收运费外,另向托运人计收衡量费。 第五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对应交付的运杂费,除订有结算协议者外,必须在结算的当日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运价等级 第六条 货物运价等级,按“货物运价分级表”(附件一)的规定,以下列办法确定: 一、列有具体品名的货物,按表中该项品名所属的等级确定; 二、未列具体品名,但列有可适用的概括名称的货物,按表中该项概括名称所属的等级确定; 三、未列具体品名,而又无可适用概括名称的货物,按表中“列名外货物”的等级确定。 四、一种货物的品名,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概括名称时,以收货人的用途确定等级; 五、旧、破、碎、废的货物,除表中已列名者外,接表中所列的相应品名等级确定; 六、列有具体品名或概括名称,又属“烈性危险货物”的货物,除农田生产用的“化肥”、“农药”外,按“烈性危险货物”等级确定。 第七条 不同运价等级的货物混装或捆扎成一>,按其中最高等级计费。 第八条 托运人在运单内应填写生产或通用的货物品名,不得填写类似“百货”,“化学原料”等笼统名称。 计 费 吨 第九条 货物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一体积吨;集装箱指国内集装箱以一自然箱为1箱。 “货物运价分级表”中,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按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者择大计费。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换算重量计费。 第十条 每张运单每项货物计费吨的尾数不足0.01吨时,按0.01吨进整,不足0.01立方米时,按0.01立方米进整。同一运价率的货物相加进整。......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评论() 】【    】【 关闭

文字广告(AD_End2).1.1 文字广告(AD_End2).1.2 文字广告(AD_End2).1.3 文字广告(AD_End2).1.4
文字广告(AD_End2).2.1 文字广告(AD_End2).2.2 文字广告(AD_End2).2.3 文字广告(AD_End2).2.4
文字广告(AD_End2).3.1 文字广告(AD_End2).3.2 文字广告(AD_End2).3.3 文字广告(AD_End2).3.4
文字广告(AD_End2).4.1 文字广告(AD_End2).4.2 文字广告(AD_End2).4.3 文字广告(AD_End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