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员 | 店铺 | 联盟 | 加盟 | 一点通 | 货运通 | 格子 | 论坛 |
| 新闻 | 货主 | 运输 | 货代 | 专线 | 专业 | 信息 | 公路 | 铁路 | 水运 | 空运 | 邮政 | 快递 | 市场 | 园区 | 仓储 | 能源 | 运具 | 出行 | 供求 |
| 政府 | 设施 | 设备 | 行业 | 人物 | 科技 | 软件 | 通信 | 人才 | 教育 | 文化 | 管理 | 财经 | 传媒 | 黄页 | 统计 | 安全 | 档案 | 国际 | 品牌 |
春运期间是快递和托运物品的高峰期。近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有关快递货运服务业操作不规范,造成托运物品丢失、损坏、掉包、缺少等的投诉。为此,省消协于1月20日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的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选择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齐全、合法的货运公司;
二、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所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一定要清楚翔实;
三、托运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四、要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选择其它货运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
五、办理托运货物后,一定要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凭证;
六、货到后要及时验货,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货物是否缺少,如发现货物破损或缺少及时协商或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本文由中国快递网资讯中心 http://www.exdak.com 收集整理提供!
| 文字广告(AD_End2).1.1 | 文字广告(AD_End2).1.2 | 文字广告(AD_End2).1.3 | 文字广告(AD_End2).1.4 |
| 文字广告(AD_End2).2.1 | 文字广告(AD_End2).2.2 | 文字广告(AD_End2).2.3 | 文字广告(AD_End2).2.4 |
| 文字广告(AD_End2).3.1 | 文字广告(AD_End2).3.2 | 文字广告(AD_End2).3.3 | 文字广告(AD_End2).3.4 |
| 文字广告(AD_End2).4.1 | 文字广告(AD_End2).4.2 | 文字广告(AD_End2).4.3 | 文字广告(AD_End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