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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农村义务段取消住宿费
www.56888.net    2008-2-14 10:47:24    武汉晨报
今春中小学开学收费执行新规:农村只收住宿费和伙食费 城市按原标准收取不得提高

  明春农村义务段取消住宿费

  晨报讯 明年春季开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取消住宿费。昨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全省春季开学义务教育收费时透露了这一信息。

  三部门明确了春季开学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春季开学,全省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基础上,全部免除教科书费。允许收取的只有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费用,且必须向自愿在校住宿、就餐的学生收取,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就餐并收费。2009年春季开始,将全部取消住宿费。

  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生622万人,目前住宿费标准由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全省未统一。目前武汉每个寄宿生每学期住宿费,按50元、100元、150元三个档次收取,部分学校的住宿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单独核定的标准执行。与此同时,省市一直对贫困家庭学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即贫困的住宿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按原文件规定执行,一律不得提高。除文件规定的费用外,材料费、抄本费、寒暑假作业本费、校服费等都不得列入学校收费项目,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取消搭伙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省物价部门表示,各地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对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按照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新闻背景

  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人昨介绍,2007 年春季起,湖北省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至今已迈出几大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春季起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秋季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2009年春季起,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根据规划,我省拟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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