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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享受包缴政策的货运车辆免缴11月、12月养路费
www.56888.net    2008-2-15 15:15:11    湖州晚报

 湖州在线讯 
笔者近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我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货运汽车实施养路费包缴政策,相关 货运企业只要在9月20日前办理手续,可免缴今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养路费。
    据悉,我市拥有货车吨位达100吨以上,符合包缴条件车辆的专业运输单位(专业运输单位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包缴政策,个体运输经营车辆、以承担本单位运输任务为主的货运车辆及不符台前述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不予实行包缴。
    包缴应由货运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公路稽征部门签订包缴协议,经市级公路稽征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公路局核准。实行包缴的车辆,应在缴满应缴月份的养路费后,向当地公路稽征部门申领剩余月份的养路费专用包缴证。实行包缴的车辆不得调换、顶替、报停;原已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不实行包缴。
    凡想要享受明年养路费包缴政策的外省籍货运车辆,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转籍回我省。而要在今年享受养路费包缴的车辆,须在今年9月20日前去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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