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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7日电:为保证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作业内容:实施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二、作业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管部门确认的时段。三、作业区域:东丽区所辖空域。四、作业装备:65式双“37”高炮。五、弹药残骸及处理办法:65式双“37”高炮发射的人雨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弹药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如发现弹药残骸或弹药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请与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43909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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