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自 2007年以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征管,目前成效已逐步显现。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市征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共计14,540.95万元,同比增收2,591.05万元,增幅达到20.68%,取得了较好的增收成效,并促进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秩序的进一步好转。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积极推行新版税控发票。2006年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统一推行新版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昆明市自开票纳税人在全省数量最多、范围最广,但由于该局对此项工作抓得及时、准备充分、措施得当、落实迅速,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圆满完成了推广任务,使156户自开票纳税户、23个地税机关代开点、1个中介机构自2007年1月1日起如期使用了新版税控发票。二是切实加强自开票纳税人管理。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自开票纳税人警戒线管理办法,对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的最高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开票金额超过限额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各基层单位税政管理部门反复重申严格把好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验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对已经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全面开展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税收管理情况检查。2007年9月,市地税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对17个市直属分局、县(市)、区局管辖的156户自开票纳税人、1户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纳税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为期半个月的检查,按规定取消了16户纳税人的自开票资格,对38户自开票纳税人进行了限期整改,审核通过102户自开票纳税人,并进一步规范了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代开票行为。四是制定专门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管理。2007年底,市地税局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日常管理及货物运输业定期定额户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