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员 店铺 联盟 加盟 一点通 货运通 格子 论坛
新闻 货主 运输 货代 专线 专业 信息 公路 铁路 水运 空运 邮政 快递 市场 园区 仓储 能源 运具 出行 供求
政府 设施 设备 行业 人物 科技 软件 通信 人才 教育 文化 管理 财经 传媒 黄页 统计 安全 档案 国际 品牌
您所在的位置:国网首页 > 政府 > 法规
新《交法》实施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www.56888.net    2008-5-3 15:00:59    中网资讯中心

“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昨天(5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记者获悉,当中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评论() 】【    】【 关闭

文字广告(AD_End2).1.1 文字广告(AD_End2).1.2 文字广告(AD_End2).1.3 文字广告(AD_End2).1.4
文字广告(AD_End2).2.1 文字广告(AD_End2).2.2 文字广告(AD_End2).2.3 文字广告(AD_End2).2.4
文字广告(AD_End2).3.1 文字广告(AD_End2).3.2 文字广告(AD_End2).3.3 文字广告(AD_End2).3.4
文字广告(AD_End2).4.1 文字广告(AD_End2).4.2 文字广告(AD_End2).4.3 文字广告(AD_End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