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交通部道路客、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规定,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自5月12日至6月30日,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车辆开展审验工作。
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3、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GPS)情况;
4、车辆投保乘运人责任险情况;
5、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6、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7、经营行为违法违章记录情况;
8、规费缴纳情况。
审验时需要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和道路运输证;
⑵、车辆维护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⑷、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⑸、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⑹、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GPS安全使用证明;
⑺、客运车辆线路核准证(复印件)。
凡参加审验的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按辖区到辖区运管站领取“审验表”或直接到建德运管所管理科领表,一车一表,按表格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审验符合要求的,在《道路运输证》的审验记录栏内填写有效期并加盖审验章。
请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做好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市运管所 陈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