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5日电:一家物流公司的副总在他人授意下,摇身一变成了某银行北京分行基建处处长,以运作工程之名,帮助同伙骗得近10万元,自己分得1500元。日前,该男子因这起10年前的陈年旧案被警方抓获,并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现年58岁的李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原系北京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间,在隋某(已判刑)授意下,李某冒充某银行北京分行基建处“赵处长”,伙同隋某以运作其分行下属一支行的办公楼装饰工程项目为由,进行所谓的考察,帮助隋某骗取本市某灯饰公司近10万元。后李某从中分得1500元。今年8月11日,李某被河北省警方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辩称,他仅在1998年按隋某的意思以“赵处长”的身份吃过两次饭,包括来天津到被害单位进行所谓的考察,事后接受了隋某给付的1500元,以后就再没和隋某联系,不知其诈骗的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诈骗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李某认罪态度较好,表示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 吉学刚)